問:勞務人員如何辦理辭職、離職手續?
答:辭職者需要向雇主提交書面的辭職信,雙方解除合同須提前通知本司,之后由本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技術勞務人員到期不續期,勞務人員將通行證、藍卡交回本司,辦理取消藍卡手續;非技術勞務人員合同到期,如果勞務人員藍卡發出日期至離澳日期不滿1年者,須于本司指定時間由本司勞務管理人員陪同至澳門勞工事務局辦理藍卡取消手續。離澳后將通行證、藍卡交回本司辦理取消藍卡。
勞務人員須于離澳日期前親自至本司繳納齊全部費用并辦理完離職手續。本司通常將于每周星期二及星期四下午15:00安排勞務人員出境。
問:所預繳之勞務費可以退還嗎?
答:除雇主原因(勞務人員沒有違反澳門的法律法規、員工守則及雇傭公司、所屬勞務公司的規章制度,純粹是雇主原因)及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要有澳門醫生或者大陸市級及以上醫院的證明),導致不能繼續完成勞務合約的,方可獲得退回剩余未完成之合約的勞務費。其它任何原因者,皆不予以退還。
在辦理赴澳手續過程中,勞務人員單方面提出停止辦理證件者,已繳納之辦證費不能退回,只退還培訓費。